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提供见习岗位2个。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工作主要内容
本次招聘的见习人员从事文化事业相关工作。
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距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2.学历大专及以上(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3.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团队意识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4.见习期间不得办理就业登记或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在见习结束当月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
5.见习人员已参加个体户参保的,视同为已在本市就业参保。
见习政策及待遇
1.见习期限:至少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2.见习待遇: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按实际见习天数计发(以每月30日进行折算)。
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人数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者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通过扫描或者拍照(务必保证清晰)并备注联系方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以下邮箱:348162590@qq.com,如审核通过,将有工作人员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