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印发。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应当
坚持注重实绩、激励担当,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 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 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 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坚持依规依法、群众认可,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 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 监督作用;
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 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办法》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 主要包括: (一)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二)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 成情况。(三)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四)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五) 群众满意程度。
《办法》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 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 及以上。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综合评价工作于 次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